长沙公积金新政策(最新)
2024-07-08
[摘要] 【导语】: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30293元,最低为1930元;经测算,2023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270元,最低为194元。长沙公积金新政策(最新)更新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

【导语】: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30293元,最低为1930元;经测算,2023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270元,最低为194元。

  长沙公积金新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9日

  2023年6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

  结合长沙市行政审批部门关于实行业务预约办理的要求,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实施网上预约制,预约渠道: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注册并登录后进行实名制预约。

  >>>长沙公积金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7日

  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30293元,最低为1930元;经测算,2023年度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270元,最低为194元。

  >>>长沙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4月28日

  2023年4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年1月30日

  >>>长沙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关于明确2023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长沙关于开放湘赣边区域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长沙公积金关于打击和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长沙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年9月20日

  为积极响应缴存人呼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缴存人解决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疫情环境下帮助缓解购房和租房压力,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7月2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内容包括优化贷款政策和流程8条,提取政策1条,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求。新政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1.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

  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3.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

  4.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5.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注意: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产套数仍然需要当地房产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可自行持有原件,免去来我中心复印、借阅的麻烦。

  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下载打印合同。

  相关链接>>>长沙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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