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 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
2024-06-10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2022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2022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标

  探索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二、支持方式和条件

  2022年,在全国范围选择40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区、县级市、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示范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其中,示范县数量在5个及以下、6-19个、20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3个县参加示范县评审。2020年中央财政已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所辖县本次不再参与申报。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按申报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参评示范县。可推荐2个及以上示范县的省份,推荐县之间应体现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地区特征的差异。示范县应按要求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推荐文件及工作方案(仅电子版)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材料审核。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示范县名单。

  (三)专家评审。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示范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现场打分。

  (四)公布结果。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未入选本次示范的,将在下一批申报时优先考虑。

  四、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参评县应紧扣要求(详见附件)编制工作方案,并仅报送电子版材料,避免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史科路 殷毅

  电话:010-61965043、61965042(传真)

  邮箱:shikelu@mof.gov.cn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 孙晓春

  电话:010-58934567、58934648(传真)

  邮箱:18910827596@163.com

  附件:2022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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