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身份与中国国籍
2023-08-28
[摘要] 居民身份和公民身份(国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少人(甚至包括一些律师)都常常拎不清“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中国国籍”(或所谓“中国香港籍”)。一、有关国籍和公民身份的概念“国籍”和“公民身份”是同等概念,说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即表示这个人是该国公民。中国国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确定

  居民身份和公民身份(国籍)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少人(甚至包括一些律师)都常常拎不清“香港永久性居民”和“中国国籍”(或所谓“中国香港籍”)。




一、有关国籍和公民身份的概念

  “国籍”和“公民身份”是同等概念,说一个人具有某国国籍,即表示这个人是该国公民。

  中国国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确定,该法律是一部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为了在香港实施该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出台相关解释




二、关于常住居民身份的概念


(一)居籍(住所)(Domicile)

  居籍(Domicile)(欧陆法地区通常称为“住所”)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从普通法来说,居籍指某人原籍的国家(司法管辖区);若该人已放弃其原本居籍,则指该人归化入籍的新国家(司法管辖区)。例如:一位德国的年轻人赴港就学,那么在香港的法律上他的居籍仍是德国,尽管他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并可能最近一年或以上都通常居住于香港;而如果他数年后申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完全移居香港,则他的居籍可能变为香港。

  从民法来说,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即为其居籍(住所)。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有且只有一个居籍(住所)。拥有久住于某处的意思和事实,便设立居籍(住所)于该处。内地户籍、香港居留权、澳门居留权、台湾户籍都是确认居籍(住所)的依据。

  对大多数人来说,其居籍与其国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相同;但也有一些人的国籍与居籍不同,比如常住于国外的中国公民,获得海外居留权并注销内地户籍后,便有了中国国籍+外国居籍(住所)。


  居籍会影响到法律管辖和适用的问题。例如:一位英国公民在香港去世,其逝世时的居籍为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其所遗动产可能会根据其居籍地(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来分配。

  上面所说的“国家(司法管辖区)”一般指国家,但如果一个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则应强调为“司法管辖区”。

  根据普通法确立的居籍判断规则复杂而混乱。香港已制定成文法《居藉条例》统一香港的居籍判断规则。


(二)居留权(Right of Adobe)

  若一个自然人可不被附加任何条件地进入或永久逗留于某地,该自然人便拥有该地方的居留权。

  香港永久性居民指拥有香港居留权的香港居民。在香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确认居民的居留权。只要符合该条关于永久性居民的规定,即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无论他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若要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获得香港居留权),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的规定,“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连续七年以上”很好理解,但何为“通常居住”呢?

  香港成文法《入境条例》是确认居留权的本地法律。第1部第2条(4)规定了不应视为“通常居住”或具有居留权一些情况,附表1列明了应视为“通常居住”和具有居留权的一些情况。例如:“菲佣”来港工作、“菲佣”在港所生子女(即使一直居港)可能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内地政府派往香港的官员在港工作也不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回归以前便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不因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丧失已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



三、非本港居民来港


  香港允许本地永久性居民的来自内地、澳门等其他地区的家人来港团聚,无论是子女、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关系,都可以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赴港。

  对于“家人”的认定,香港特区政府遵循传统的异性恋婚姻的认定规则,不会批准民事伴侣、同性伴侣等以家人身份来港。

  香港也推出一些专项计划,允许其他人员赴港,例如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第二代移民计划非本地毕业生回港就业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等。

  能令特区政府信赖可对香港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可以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通行证》




四、香港居民的旅行证件


  香港特区政府可自行制发旅行证件。


(一)护照

  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凭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香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有关申请也可以从香港以外递交

图片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或落地签前往超过150个国家或地区。


(二)签证身份书

  无法取得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香港居民可以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同样可以从香港以外递交申请

图片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旅行,并不能享受等同于护照的免签、落地签待遇。


(三)回港证

  需要赴内地或澳门的香港居民应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用于进出香港。

图片来源:互联网(如侵权请留言告知)

  香港居民赴内地旅行仍须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用于出入内地。


(四)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由英国政府根据英国有关法律签发。持有该护照者可免签进入英国本土,但不能因此永久停留;不过可以入境后申请续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持有该护照和其他此类证件的中国籍香港居民,可以持用此类外国证件旅行,但在中国仍视为中国公民,不能仅因持有此类证件而被视为外国公民,不得享有外国的领事保护等权利。因此,之前被抓的一位书商,虽然持有瑞典护照,但在该解释下仍被视为中国公民,所以中国政府拒绝了瑞典的领事保护要求。




(修订于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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